各投标方,你好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,在要求交纳保证金的项目中请按以下信息进行交款:
一、交纳形式:三种形式可任选:现金、电汇、银行汇票
二、单位名称: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
现金缴款地点:北厂区综合办公楼二楼财务本部
地址:临沂市经济开发区北横路205国道东侧
税号:91371300757484684H
电话:0539-8785555(财务本部)0539-8785520(采购本部)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临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:1610 0211 0902 2152 349
邮编:276023
三、保证金退还: 招标结束后,中标方的保证金将转换为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形式(具体在合同中约定),落标方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方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无息退还。
四、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,招标方有权予以没收:
1、给本招投标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;
2、在交纳保证金后放弃投标资格的;
3、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的;
4、在双方确认中标后,放弃中标项目,不签署合同的
5、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合同的;
6、签订合同过程中改变原投标条件不承诺原投标条件的;
7、在招投标活动中经落实围标、串标的;
五、下列条件下,经投标人出具书面函,公司财务本部确认,可以将投标人的经济往来账户余额转为保证金:
1、投标人为公司的合作单位,在公司账户上有应付款余额,且余额超过保证金的;
2、投标人是公司的债权人,在公司账户上有余额的,且余额超过保证金的;
3、以前交纳足额保证金,还未退回的,且保证金金额超过本次应交纳的保证金的。
附件:
投标保证金.docx